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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宇联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租赁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的公示

2025-05-06

为贯彻落实国务院“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”(国发〔201631号)、原国家环境保护部文件“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、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”(环发〔201466号)以及原国家环境保护部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国土资源部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件“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”(环发〔2012140号)等文件精神,需对关停搬迁工业企业原址地块开展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,以了解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,为土地合理利用提供科学依据。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:

一、地块基本情况

本次调查地块为湖北宇联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租赁地块,位于潜江市杨市办事处杨市工业园翰林路109号,地块总面积约为300平方米

二、调查结论

本次调查是在总结前期现场踏勘和资料收集成果的基础上,针对前期已识别出的可能存在重金属类污染物质进行调查,布设4个土壤监测点和2个地下水监测点进行布点采样监测,基于对本地块进行土壤、地下水采样分析,结合《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(试行)》(GB36600-2018)和《地下水质量标准》(GB/T 14848-2017)等环境质量参考标准,对本次调查土壤、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进行对比分析评价,并得出以下结论:

从检测结果来看,土壤的检测因子均未超过《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》(GB36600-2018)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。地下水样品中的锰均超出《地下水质量标准》(GB/T14848-2017类限值,超标污染物可能是由于该区域本底值较高造成的,其他指标均未超出《地下水质量标准》(GB/T14848-2017类限值。

综上所述,根据以上初步调查结果,该地块土壤中各监测因子含量均低于《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(试行)》(GB 36600-2018)中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,满足第二类用地要求,符合地块后期规划利用需要。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,无需再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详细调查工作。

三、公示期:202556日至2025512日。

四、联系方式

联系单位:湖北宇联物资回收有限公司

单位地址:湖北省潜江市杨市街道办事处刘杨路19

邮政编码:433100

联系电话:13972943070

人:罗时洪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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